1 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汽車制造業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工作范圍確定、執行標準選擇的原則;工程及污染治理、排放分析要點;驗收監測布點、采樣、分析方法、質量控制及質量保證、監測結果評價技術要求;驗收調查主要內容以及方案、報告編制的技術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汽車制造業新建、改建、擴建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工作。
機械制造業的其它建設項目可參照本規范執行。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 3096 城市區域環境噪聲標準
GB 8978 污水綜合排放標準
GB 12348 工業企業廠界噪聲標準
GB 16297 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
GB 18596 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
GB 18598 危險廢物填埋污染控制標準
GB 18599 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污染控制標準
HJ/T 55 大氣污染物無組織排放監測技術導則
HJ/T 91 地表和污水監測技術導則
HJ/T 92 水污染物排放總量監測技術規范
HJ/T 194 環境空氣質量手工監測技術規范
HJ/T 373 固定污染源監測質量保證與質量控制技術規范(試行)
《關于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監測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環發[2000]38號)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3.1 汽車制造業
指乘用車、載重車等及發動機、零部件制造工業。
3.2 工況
裝置和設施生產運行的狀態。
正常工況:裝置或設施按照設計工藝參數進行穩定生產的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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