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水利水電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的技術工作程序和技術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防洪、水電、灌溉、供水等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工作。小型水利水電工程和航電樞紐等工程的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工作可參照本標準執行。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本標準內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條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HJ/T 2.1 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總綱
HJ/T 2.3 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地面水環境
HJ/T 19 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非污染生態影響
HJ/T 88 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水利水電工程
HJ/T 91 地表水和污水監測技術規范
HJ/T 394-2007 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技術規范 生態影響類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3.1 水利水電建設項目
開發利用河流、湖泊、地下水資源和水能資源的建設項目。
3.2 防洪工程
防治洪水危害的工程。指防洪水庫工程;堤防、城市防洪墻工程;排洪泄水通道工程;涵閘、壩及泵站等建筑物工程;河道整治工程;蓄、滯洪區建設工程等。
3.3 灌溉工程
用于農田灌溉的水利工程。指灌溉水利樞紐工程,灌、排渠道工程(含隧洞、管道等穿越工程), 灌溉閘、壩及泵站等建筑物工程,灌區建設工程等。
3.4 供水工程
供水工程指供水水利樞紐工程;渠道工程(含隧洞、管道等穿越工程);涵閘、壩及泵站等建筑物工程;水源與供水管線工程等。供水工程包括流域內和跨流域調水工程。
3.5 水電工程
開發水力資源,將水能轉換為電能的工程。指各類水電站以及輔助工程等。
3.6 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指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和環境影響登記表的批準版。
3.7 環境影響評價審批文件
指各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及行業主管部門對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審批、審查和預審意見。
3.8 環境敏感目標
指依法設立的各級各類自然、文化保護地,對建設項目的某類污染因子或生態影響因子特別敏感的區域,以及驗收調查需要關注的建設項目影響區域內的環境保護對象。
更多標準內容點擊以下鏈接獲取標準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