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制藥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的一般性原則、內容、方法和技術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新建、改建、擴建和企業搬遷的制藥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
生產獸藥和醫藥中間體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可參照本標準執行。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 5085 危險廢物鑒別標準
GB 18218 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
GB 18484 危險廢物焚燒污染控制標準
GB 18597 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
GB/T 14848 地下水質量標準
GB/T 15190 城市區域環境噪聲適用區劃分技術規范
HJ/T 2.1 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總綱
HJ 2.2 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大氣環境
HJ/T 2.3 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地面水環境
HJ 2.4 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聲環境
HJ/T 14 環境空氣質量功能區劃分原則與技術方法
HJ/T 25 工業企業土壤環境質量風險評價基準
HJ/T 164 地下水監測技術規范
HJ/T 166 土壤環境監測技術規范
HJ/T 169 建設項目環境風險評價技術導則
HJ/T 176 危險廢物集中焚燒處置工程建設技術規范
HJ/T 338 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分技術規范
《國家危險廢物名錄》(環境保護部令第1號)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環境保護部令第2號)
《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暫行辦法》(環發「2006128號)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3.1
藥品 pharmaceuticals
指由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生產,用于預防、診斷、治療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調節人體生理機能并規定有適應性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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