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紡織產品纖維含量的標簽要求、標注原則、表示方法、允差以及標識符合性的判定,并給出了紡織纖維含量的標識示例。
本標準適用于在國內銷售的紡織產品。附錄A中列舉的產品不屬于本標準的范圍,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T 4146.1 紡織品 化學纖維 第1部分:屬名
GB/T 11951 紡織品 天然纖維 術語
GB/T 17685 羽絨羽毛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
3.1
紡織產品 textile products
以天然纖維和化學纖維為主要原料,經紡、織、染等加工工藝或再經縫制、復合等工藝而制成的產品,如紗線、織物及其制成品。
[GB 18401-2010,定義3.1]
3.2
耐久性標簽 permanent label
永久附著在產品上,并能在產品的使用過程中保持清晰易讀的標簽。
[GB 5296.4-2012,定義3.5]
4 纖維含量標簽要求
4.1 每件產品應附著纖維含量標簽,標明產品中所含各組分纖維的名稱及其含量。
4.2 每件制成品應附著纖維含量的耐久性標簽。
4.3 對采用耐久性標簽影響產品的使用或不適宜附著耐久性標簽的產品(例如,面料、絨線、手套和襪子等),可以采用吊牌等其他形式的標簽。
4.4 整盒或整袋出售且不適宜采用耐久性標簽的產品,當每件產品的纖維成分相同時,可以以銷售單元為單位提供纖維含量標簽。
4.5 當被包裝的產品銷售時,如果不能清楚地看到紡織產品(符合4. 4的產品除外)上的纖維含量信息,則還需在包裝上或產品說明上標明產品的纖維含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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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載地址:《GB/T 29862-2013 紡織品 纖維含量的標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