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規定了從一片皮革上切取試驗室樣品的部位以及對切下樣品進行標志的方法,以便鑒別。
本標準適用于由哺乳類動物皮通過任何揉制方法制成的皮革。
本標準等效采用國際標準ISO 2418-1972《皮革-試驗室樣品-部位和標志》。
1 定義
1.1 批樣:在一個生產批皮革中按GB 4689.3-84《皮革-取樣-批樣的取樣數量》的規定所取得的樣品。
1.2 試驗室樣品:按第2章規定的部位取下的樣塊。
注:取樣數量必須滿足平行雙份的要求。
1.3 試片:是指從試驗室樣品上切下來的革塊,用作物理、機械或顏色牢度等試驗用。
1.4 化學試驗樣品:從試驗室樣品(化學分析用)上切取下來的小穎粒,用以進行化學試驗。
2 試驗室樣品的部位
2.1 概述
2.1.1 選定的試驗室樣品的表面,不應有明顯的各種類型的缺陷,如刮傷和剝皮時的刀傷。
2.1.2 物理檢測用的試片,應按2.2, 2.3, 2.4或2.5條的規定,從帶有影條的面積上切取。
2.1.3 化學試驗樣品,應按2.2, 2.3, 2.4或2.5條的規定,從不帶影條的面積上切取(見注①)。
全張革(大張和小張)、半張革和背革
切取GJKH帶影條的方塊或切取HLMN無影條的方塊(見圖1)。皮塊的部位按下面的規定。
CA=2AB AF=FD GE=EH HL=L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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