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皮革中二氯甲烷萃取物的測定方法。
本標準適用于各種類型的皮革。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QB/T 2706-2005 皮革 化學、物理、機械和色牢度試驗 取樣部位(ISO 2418:2002, MOD)
QB/T 2708-2005 皮革 取樣批樣的取樣數量(ISO 2588: 1985, MOD)
QB/T 2716-2005 皮革 化學試驗 樣品的準備(ISO 4044:1977, MOD)
QB/T 2721-2005 皮革 化學試驗 水溶物、水溶無機物和水溶有機物的測定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3.1
萃取物
用二氯甲烷從皮革中萃取出來的油脂和其他可溶物。
4 原理
將準備好的皮革試樣用二氯甲烷連續萃取,蒸發萃取物中的溶劑,在(102±2)℃的溫度下干燥萃取物并稱重。
油脂和類似的物質不可能用有機溶劑全部從皮革中萃取出來,一部分是可溶解的,一部分可能與皮革相結合。另一方面,溶劑可能會溶解皮革中的非油脂物質,如硫磺和填充物質,兩者都會影響到測定油脂的酸值和皂化值。
注:本方法規定的裝置和程序也適用于二氯甲烷以外的溶劑對皮革進行萃取,如果因其他原因,使用了另外的溶劑或溶劑混合物,應在試驗報告中進行說明。
5 試劑和材料
在分析過程中,只能使用分析純的試劑。
5. 1 二氯甲烷,沸點38℃~40℃,應是新蒸餾過的并保存在棕色瓶中,棕色瓶置于氧化鈣上。警告:二氯甲烷含有毒性物質成分,小心使用。
注1:二氯甲烷經長時間存放后,應進行有無形成鹽酸存在的試驗,操作如下:
將0.1 mol/L硝酸銀溶液1 mL加到二氯甲烷10 mL中振蕩,如果硝酸銀溶液變渾濁,二氯甲烷應重新蒸餾,并按5. 1的規定保存。
注2:經過本方法使用過的二氯甲烷,經過回收蒸餾,仍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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