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適用于側定各種類型皮革的水溶物、水溶無機物和水溶有機物。
水溶物含量的測定結果決定于皮革磨碎的程度、萃取溫度、萃取時間以及皮革和水的比例。要獲得有比較性的結果,必須嚴格遵守試驗條件。
在任何情況下,任何銨鹽以硫酸銨的形式,作為水溶性的有機物存在于溶液中。
1 定義
1.1 水溶物:皮革在本標準規定的條件下,用水萃取出來的物質。這些物質主要是有機鞣質、非鞣質和礦物鹽。
1.2 水溶無機物:用本方法制備出來的水溶物的硫酸鹽灰分。
1.3 水溶有機物:總水溶物與無機水溶物的差。
2 原理
制備好的樣品在規定的條件下用水萃取,萃取物進行蒸發后,在102±2℃的溫度下進行干燥,并測出其水溶物。再將殘渣在800 ℃的溫度下進行硫酸化和灰化并測出水溶性無機物。兩者測定結果的差即水溶性有機物。
3 試劑
所用的試劑必須是分析純的。所用的水是蒸餾水或至少與蒸餾水純度相同。
3.1 約2N的硫酸溶液。
4 儀器
一般試驗室用的儀器和特種儀器。
4.1 具塞寬頸燒瓶:容量650~750ml。
4.2 量筒:500 ml。
4.3 吸管:容量50ml。
4.4 平底蒸發皿:石英、鉑或瓷制的,50 ml。
4.5 振蕩機:50±10 r/min。
4.6 溫度計:0~50 ℃,分度1 ℃。
4.7 具有低吸收能力的多折濾紙。
4.8 沸水或水浴鍋。
4.9 烘箱:能保持102±2℃。
4.10 馬福爐:能保持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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