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進出口化妝品安全風險監控計劃的組織機構和職責、監控工作的基本程序、監控計劃的制定、發布和實施、監控結果的統計、分析、報告和應用、監督管理的程序和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進出口化妝品安全風險監控的監督管理工作。
2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
2.1
化妝品 cosmetics
以涂、擦、散布于人體表面任何部位(表皮、毛發、指趾甲、日唇等)或者口腔勃膜、牙齒,以達到清潔、消除不良氣味、護膚、美容和修飾目的的產品。
2.2
監控產品 controlling products
列人監控計劃中的進出口化妝品。
2.3
監控項目 controlling items
列人監控計劃中規定判定標準的風險項目。
2.4
監測項目 monitoring items
列人監控計劃中未規定判定標準的檢測項目,用于收集監測數據,評估進出口化妝品中存在的風險因素。
2.5
監控樣品 controlling samples
檢驗檢疫機構按照監控計劃抽取的監控產品。
2.6
檢出結果 positive results
監控樣品中監控/監測物質含量不符合監控計劃規定的檢測方法測定低限的檢測結果。
2.7
判定標準 criteria
監控計劃中對檢測結果進行判定的指標(如最大殘留量MRLs,最低允許限量MRPLs等)。
2.8
監控不合格結果 non-compliant results
不符合監控計劃判定標準的檢測結果。
2.9
進出口化妝品安全風險監控計劃 Cosmetic Risk Controlling Program
由總局組織進行,依據一定的原則,在全國轄區內抽取能反映化妝品質量安全地域分布和變化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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