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圍
本標準適用于以天然石油分餾制得的食品添加劑石油醚。該產品是沸點在25℃-105℃之間的輕質石油產品,主要為混合烷烴(正構和異構)和環烷烴。
2 技術要求
2.1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應符合表1的規定。
表1 感官要求
項目 |
要求 |
檢驗方法 |
色澤 |
無色 |
取適量試樣,置于清潔、干燥的比色管中,在自然光線下,目視觀察其色澤和狀態,嗅其氣味 |
狀態 |
透明液體 |
|
氣味 |
類似汽油氣味 |
2.2 理化指標
理化指標應符合表2的規定。
表2 理化指標
項目 |
指標 |
檢驗方法 |
蒸發殘渣/(mg/100mL) ≤ |
2 |
GB/T 6324.2 |
硫/(mg/kg) ≤ |
10 |
GB/T 6324.4 |
苯,φ% ≤ |
0.05 |
附錄A中A.4 |
芳香烴(含苯),φ% ≤ |
0.3 |
附錄A中A.4 |
嗅指數/(mg/100g) ≤ |
200 |
附錄A中A.5 |
鉛(Pb)/(mg/kg) ≤ |
2.0 |
GB 5009.12 |
多環芳烴 |
通過試驗 |
GB 73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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