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圍
本標準適用于以酒精發酵、碳酸鹽煅燒、合成氨、乙烯催化氧化及煤氣化工藝所產生的二氧化碳氣體為原料,經提純、凈化、干燥、冷卻、加壓等工序而制得的食品添加劑二氧化碳。
2 分子式和相對分子質量
2.1 分子式
CO2
2.2 相對分子質量
44.01(按2013年國際相對原子質量)
3 技術要求
3.1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應符合表1的規定。
表1 感官要求
項目 |
要求 |
檢驗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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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態二氧化碳 |
液態二氧化碳 |
固態二氧化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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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澤 |
氣態為無色,固態為白色雪狀或冰狀物 |
目測 |
轉換成固態或氣態形式目測 |
目測 |
氣味 |
有微酸味,無其他異常氣味 |
加200 mL水于500 mL燒杯中,將試樣氣以0.5 L/min'-1 L/min的速度通到水底部20 mm,通氣完畢,用表面皿罩住燒杯并旋轉,移開表面皿快速吸聞2次-3次,評價上部空間的氣味 |
轉換成固態或氣態形式,進行評價 |
通過嗅覺吸聞升華的氣體 |
味道 |
無異常味道 |
加200 mL水于500 mL燒杯中,將試樣氣以0.5 L/min~1 L/min的速度通到水底部20 mm。在品嘗前先用水漱口腔,然后小口地吸吮水溶液到口中,使口腔內部都能接觸到,咽下,慢慢再用大約8s時間感覺余味,評價水溶液的味道 |
將液態二氧化碳氣化后按氣態方法評價水溶液的味道 |
加200 mL水于500 mL 燒杯中,加人10 g~20 g 二氧化碳,并使之沉人水底。待其完全氣化后,按氣態方法評價水溶液的味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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