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圍
本標準適用于以大豆、葵花籽等植物油籽料或其加工副產物為主要原料,經脫水、脫雜、脫色或脫脂等工序制得的食品添加劑磷脂。
2 技術要求
2.1 感官要求:應符合表1的規定。
表1 感官要求
項目 |
要求 |
檢驗方法 |
色澤 |
黃色至棕色 |
取適量樣品置于潔凈透明的玻璃器阻中,在自然光線下,觀察其色澤和狀態,并嗅其味 |
氣味 |
具有磷脂特有的氣味,無異味 |
|
狀態 |
粘稠液狀、膏狀、粉狀或顆粒狀 |
2.2 理化指標:應符合表2的規定。
表2 理化指標
項目 |
指標 |
檢驗方法 |
丙酮不溶物,w/%≥ |
60 |
SN/T 0802.2 a |
干燥減量,w/%≤ |
2.0 |
GB 5009.3直接干燥法b |
正己烷不溶物,w/%≤ |
0.3 |
附錄A中A.3 |
酸值(以KOH計)/(mg/g)≤ |
36 |
附錄A中A.4 |
過氧化值/(mg/kg)≤ |
10 |
附錄A中A.5 |
重金屬(以Pb計)/(mg/kg)≤ |
20 |
GB/T 5009.74 |
總砷(以As計)/(mg/kg)≤ |
3.0 |
GB/T 5009.11 |
殘留溶劑/(mg/kg)≤ |
50 |
GB/T 5009.37殘留溶劑 |
a 結果計算中“乙醚不溶物含量”用“正己烷不溶物含量”替代計算。 b 干燥溫度和時間分別為105℃和1 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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