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圍
本標準適用于食品添加劑的標識。食品營養強化劑的標識參照本標準使用。
本標準不適用于為食品添加劑在儲藏運輸過程中提供保護的儲運包裝標簽的標識。
2 術語和定義
2.1 標簽
食品添加劑包裝上的文字、圖形、符號等一切說明。
2.2 說明書
銷售食品添加劑產品時所提供的除標簽以外的說明材料。
2.3 生產日期(制造日期)
食品添加劑成為最終產品的日期,即將食品添加劑裝入(灌入)包裝物或容器中,形成最終銷售單元的日期。
2.4 保質期
食品添加劑在標識指明的貯存條件下,保持品質的期限。
2.5 規格
同一包裝內含有多件食品添加劑時,對凈含量和內含件數關系的表述。
3 食品添加劑標識基本要求
3.1 應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并符合相應產品標準的規定。
3.2 應清晰、醒目、持久,易于辨認和識讀。
3.3 應真實、準確,不應以虛假、夸大、使食品添加劑使用者誤解或欺騙性的文字、圖形等方式介紹食品添加劑,也不應利用字號大小或色差誤導食品添加劑使用者。
3.4 不應采用違反GB 2760中食品添加劑使用原則的語言文字介紹食品添加劑;不應以直接或間接暗示性的語言、圖形、符號,誤導食品添加劑的使用。
3.5 不應以直接或間接暗示性的語言、圖形、符號,導致食品添加劑使用者將購買的食品添加劑或食品添加劑的某一功能與另一產品混淆,不含貶低其他產品(包括其他食品和食品添加劑)的內容。
3.6 不應標注或者暗示具有預防、治療疾病作用的內容。
3.7 食品添加劑標識的文字要求應符合GB 77 18-201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中 3.8~3.9的規定。
3.8 多重包裝的食品添加劑標簽的標示形式應符合GB 7718-2011中3.10~3.1 1的規定。
3.9 如果食品添加劑標簽內容涵蓋了本標準規定應標示的所有內容,可以不隨附說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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