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大氣環境影響評價的一般性原則、內容、工作程序、方法和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建設項目的大氣環境影響評價。
規劃的大氣環境影響評價可參照使用。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本標準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條款。凡是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 3095 環境空氣質量標準
HJ 2.1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總綱
HJ 130 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總綱
HJ 663 環境空氣質量評價技術規范(試行)
HJ 664 環境空氣質量監測點位布設技術規范(試行)
HJ 819 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 總則
HJ 942 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 總則
《關于發布<高污染燃料目錄>的通知》(國環規大氣(2017 ) 2號)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3.1
環境空氣保護目標 ambient air protection target
指評價范圍內按GB 3095規定劃分為一類區的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和其他需要特殊保護的區域,二類區中的居住區、文化區和農村地區中人群較集中的區域。
3.2
大氣污染物分類 classification of air pollutants
大氣污染源排放的污染物按存在形態分為顆粒態污染物和氣態污染物。
按生成機理分為一次污染物和二次污染物。其中由人類或自然活動直接產生,由污染源直接排入環境的污染物稱為一次污染物;排入環境中的一次污染物在物理、化學因素的作用下發生變化,或與環境中的其他物質發生反應所形成的新污染物稱為二次污染物。
3.3
基本污染物 basic air pollutants
指GB 3095中所規定的基本項目污染物。包括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可吸入顆粒物(PM10)、細顆粒物(PM2.5)、一氧化碳(CO)、臭氧(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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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載地址:《HJ 2.2-2018 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大氣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