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固定污染源煙氣(SO2、N0x顆粒物)排放連續監測系統的組成結構、技術要求、性能指標和檢測方法。
本標準適用于固定污染源煙氣(SO2、N0x顆粒物)排放連續監測系統的設計、生產和檢測。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本標準內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條款。凡是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氣中顆粒物測定與氣態污染物采樣方法
HJ 75 固定污染源煙氣(SO2、N0x.顆粒物)排放連續監測技術規范
HJ 212 污染源在線自動監控(監測)系統傳輸標準
HJ 836 固定污染源廢氣低濃度顆粒物測定重量法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3.1
煙氣排放連續監測 continuous emission monitoring, GEM
對固定污染源排放的顆粒物和(或)氣態污染物的排放濃度和排放量進行連續、實時的自動監測,簡稱CEM。
3.2
煙氣排放連續監測系統 continuous emission monitoring system, GEMS
連續監測固定污染源顆粒物和(或)氣態污染物排放濃度和排放量所需要的全部設備,簡稱CEMS。
3.3
滿量程 span (full scale)
根據實際應用需要設置CEMS的最大測量值。
3.4
響應時間 response time
響應時間包括儀表響應時間和系統響應時間。
儀表響應時間指從觀察到分析儀示值產生一個階躍增加或階躍減少的時刻起,到其示值達到標準氣體標稱值90%或10%的時刻止,中間的時間間隔。
系統響應時間指從CEMS系統采樣探頭通入標準氣體的時刻起,到分析儀示值達到標準氣體標稱值90%的時刻止,中間的時間間隔。包括管線傳輸時間和儀表響應時間。
3.5
零點漂移 zero drif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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