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測定水中溶解態鈷和總鈷的5-氯-2-(吡啶偶氮)-1,3-二氨基苯分光光度法。
本標準適用于地表水、工業廢水和生活污水中鈷的測定。
當取樣體積為20.0ml時,方法檢出限為0.009mg/L,測定下限為0.036mg/L,測定上限為0.500mg/L。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本標準內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條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HJ/T 91地表水和污水監測技術規范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3.1 溶解態鈷
指未經酸化的樣品通過0.45μm孔徑濾膜后測定的鈷。
3.2 總鈷
指未經過濾的樣品測得的鈷,即樣品中溶解態和懸浮態兩部分鈷的總和。
4 方法原理
鈷與5-氯-2-(吡啶偶氮)-1,3-二氨基苯(簡稱5-Cl-PADAB)反應生成紫紅色絡合物,在570nm波長處測定其吸光度,吸光值與鈷濃度符合朗伯比爾定律。
5 干擾和消除
5.1 在25ml顯色體系中,當單一離子干擾存在時,Fe2+含量大于0.1mg時有負干擾、Cr3+ 含量大于0.5μg時有正干擾、Cr6+含量大于2μg時有負干擾、Cu2+含量大于0.5pg時有負干擾。樣品消解后,加入0.5ml焦磷酸鈉(6.12),可去除0.3mgFe2+的干擾、1.5μgCr3+的干擾、4μgCr6+的干擾、1.5pgCu2+的干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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