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集中式飲用水水源水量與水質、水源地環境管理狀況及變化趨勢評估的技術方法。
本標準適用于單個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狀況和行政區域(如城市、城鎮或鄉鎮等)多個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總體狀況的評估。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本標準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條款。凡是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 12268 危險貨物品名表
GB 13690 化學品分類和危險性公示通則
HJ/T 338 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分技術規范
HJ/T 433 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標志技術要求
HJ 747 集中式飲用水水源編碼規范
HJ 773 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規范化建設環境保護技術要求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3.1 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 centralized drinking water source
進入輸水管網送到用戶和具有一定取水規模(供水人口一般大于1000人)的在用、備用和規劃水源地。依據取水區域不同,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可分為地表水飲用水水源地和地下水飲用水水源地;依據取水口所在水體類型不同,地表水飲用水水源地可分為河流型飲用水水源地和湖泊、水庫型飲用水水源地。
3.2 達標水源 source water reaching the standard
依據國家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的規定,水質評價結果滿足國家相關標準要求的集中式飲用水水源。
3.3 水源達標率 rate of the source water quantity reaching the standard
水質達標的集中式飲用水水源數量與評估水源總數量的百分比。
3.4 水量達標率 rate of the water yield reaching the standard
水質達標的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取水量與評估水源取水總量的百分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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