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測定固定污染源廢氣中低濃度顆粒物的重量法。
本標準適用于各類燃煤、燃油、燃氣鍋爐、工業窯爐、固定式燃氣輪機以及其它固定污染源廢氣中顆粒物的測定。
本標準適用于低濃度顆粒物的測定,當測定結果大于50mg/m3時,表述為“>50mg/m3”當采樣體積為1m3時,本標準方法檢出限為1.0mg/m3。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本標準內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條款。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氣中顆粒物測定與氣態污染物采樣方法
HJ 76 固定污染源煙氣(SO2、N0x顆粒物)排放連續監測系統技術要求及檢測方法
HJ 656 環境空氣顆粒物(PM2.5)手工監測方法(重量法)技術規范
HJ/T 48 煙塵采樣器技術條件
HJ/T 373 固定污染源監測質量保證與質量控制技術規范
HJ/T 397 固定源廢氣監測技術規范
JJG 1036 電子天平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3.1
顆粒物 particulate matter
燃料和其他物質在燃燒、合成、分解以及各種物料在機械處理中所產生的懸浮于排放氣體中的固體和液體顆粒狀物質。
3.2
標準狀態下干廢氣 dry waste gas of standard condition
溫度為273.15K,壓力為101325Pa條件下不含水分的廢氣。除非另有說明,本標準所指體積和濃度均為標準狀態下干廢氣體積和濃度。
3.3
等速采樣 isokinetic sampling
將采樣嘴平面正對廢氣氣流,使進入采樣嘴的氣流速度與測定點的廢氣流速相等。
3.4
煙道內過濾 in-stack filtration
在煙道內對顆粒物進行等速采樣,并將顆粒物截留在位于煙道內的過濾介質上的方法,煙道內過濾采樣裝置示意圖見圖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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