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適用范圍
本標準提出了鋼鐵工業及煉焦化學工業排污單位自行監測的一般要求、監測方案制定、信息記錄和報告的基本內容和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鋼鐵工業及煉焦化學工業排污單位在生產運行階段對其排放的水、氣污染物,噪聲以及對其周邊環境質量影響開展監測。本標準不適用于鋼鐵生產企業中鐵礦采選和鐵合金生產工序的自行監測。
鋼鐵工業及煉焦化學工業排污單位自備火力發電機組(廠)、配套動力鍋爐的自行監測要求按照HJ 820執行。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本標準內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條款。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 13456 鋼鐵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
GB 16171 煉焦化學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
GB 28662 鋼鐵燒結、球團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GB 28663 煉鐵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GB 28664 煉鋼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GB 28665 軋鋼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HJ 2.2 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大氣環境
HJ/T 2.3 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地面水環境
HJ/T 55 大氣污染物無組織排放監測技術導則
HJ/T 91 地表水和污水監測技術規范
HJ/T 164 地下水環境監測技術規范
HJ/T 166 土壤環境監測技術規范
HJ/T 194 環境空氣質量手工監測技術規范
HJ 442 近岸海域環境監測規范
HJ 610 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地下水環境
HJ 819 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 總則
HJ 820 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 火力發電及鍋爐
《國家危險廢物名錄》(環境保護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公安部令第3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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