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土壤環境影響評價的一般性原則、工作程序、內容、方法和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化工、冶金、礦山采掘、農林、水利等可能對土壤環境產生影響的建設項目土壤環境影響評價。
本標準不適用于核與輻射建設項目的土壤環境影響評價。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本標準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條款。凡是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 15618 土壤環境質量農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
GB 36600 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
GB/T 21010 土地利用現狀分類
HJ 2.1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總綱
HJ 2.2 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大氣環境
HJ 2.3 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地表水環境
HJ 19 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生態影響
HJ 25.1 場地環境調查技術導則
HJ 25.2 場地環境監測技術導則
HJ 169 建設項目環境風險評價技術導則
HJ 610 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地下水環境
HJ/T 166 土壤環境監測技術規范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3.1
土壤環境 soil environment
是指受自然或人為因素作用的,由礦物質、有機質、水、空氣、生物有機體等組成的陸地表面疏松綜合體,包括陸地表層能夠生長植物的土壤層和污染物能夠影響的松散層等。
3.2
土壤環境生態影響 ecological impact on soil environment
是指由于人為因素引起土壤環境特征變化導致其生態功能變化的過程或狀態。
3.3
土壤環境污染影響 contaminative impact on soil environment
是指因人為因素導致某種物質進入土壤環境,引起土壤物理、化學、生物等方面特性的改變,導致土壤質量惡化的過程或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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