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功能區聲環境質量自動監測的監測方法、主要監測項目、數據有效性、監測數據統計、質量保證和質量控制等技術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功能區聲環境質量自動監測。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本標準內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條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 3096 聲環境質量標準
HJ 640 環境噪聲監測技術規范城市聲環境常規監測
HJ 907 環境噪聲自動監測系統技術要求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3.1
有效采集率 valid data rate
在測量時段內,由于儀器、電力、通信故障等原因,實際采集有效數據個數與理論上應采集數據個數的百分比。測量時間段的有效采集率由公式(1)計算:
式中:
VDR-測量時間段的有效采集率;
n-在測量時間段內實際采集有效數據的個數;
N-在測量時間段內理論上應采集數據的個數。
3.2
等效聲級equivalent continuous A-weighted sound pressure level
等效連續A聲級的簡稱,指在規定測量時間T內A聲級的能量平均值,用LAeq,:表示(簡寫為 Leq),單位dB(A)。
考慮有效采集率的情況下等效聲級按公式(2)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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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載地址:《HJ 906-2017 功能區聲環境質量自動監測技術規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