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環境振動監測的儀器性能、測量條件、測點布設、拾振器的安裝、采樣及數據分析、測量時段及測量量、測量記錄、質量保證和質量控制等技術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環境振動監測。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本標準內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條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 10070 城市區域環境振動標準
GB 10071 城市區域環境振動測量方法
GB/T 23716 人體對振動的響應測量儀器
3 術語和定義
GB 10071界定的以及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3.1
環境振動監測 environmental vibration monitoring
指為了掌握工業生產、建筑施工、交通運輸和社會生活中所產生的振動對周圍環境影響所開展的監測。
3.2
等效連續z振級 equivalent continuous Z-vibration level
在規定測量時段內z振級的能量平均值,記為VLzeq,單位為分貝,dB。根據定義,等效連續z振級表示為:
式中:VLz-t時刻的瞬時z振級,單位為分貝,dB;
T-規定的測量時段,單位為秒,s。
3.3
采樣頻率 sampling frequency
采樣頻率,也稱為采樣速度或采樣率,指每秒從連續信號中提取并組成離散信號的采樣個數,用fs表示,單位為赫茲,H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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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載地址:《HJ 918-2017 環境振動監測技術規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