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企業突發環境事件風險分級的程序和方法。
本標準適用于對可能發生突發環境事件的企業進行環境風險分級。適用對象為涉及生產、加工、使用、存儲或釋放附錄A中突發環境事件風險物質的企業。事業單位可參照本標準進行突發環境事件風險分級。
本標準不適用于軍事設施、石油天然氣長輸管道、城鎮燃氣管道、核設施與加工放射性物質的單位,不適用于從事危險化學品運輸或搬運(如港口裝卸)的載具或單位。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本標準內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條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 18218 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
GB 30000.2-GB 30000.29 化學品分類和標簽規范
GB 50483 化工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計規范
GB 50160 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規范
GB 50351 儲罐區防火堤設計規范
GB 50747 石油化工污水處理設計規范
SH 3015 石油化工企業給水排水系統設計規范
《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3.1 突發環境事件 environmental accident
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者自然災害、生產安全事故等因素,導致污染物或者放射性物質等有毒有害物質進入大氣、水體、土壤等環境介質,突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環境質量下降,危及公眾身體健康和財產安全,或者造成生態環境破壞,或者造成重大社會影響,需要采取緊急措施予以應對的事件。
3.2 突發環境事件風險 environmental accident risk
指企業發生突發環境事件的可能性及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
3.3 突發環境事件風險物質 environmental accident risk substance
指具有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易擴散等特性,在意外釋放條件下可能對企業外部人群和環境造成傷害、污染的化學物質。簡稱為“風險物質”。
3.4 風險物質的臨界量 threshold quantity of risk substance
指根據物質毒性、環境危害性以及易擴散特性,對某種或某類突發環境事件風險物質規定的數量。
3.5 環境風險單元 environmental risk unit
指長期地或臨時地生產、加工、使用或儲存風險物質的一個(套)裝置、設施或場所,或同屬一個企業的且邊緣距離小于500米的幾個(套)裝置、設施或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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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載地址:《HJ 941-2018 企業突發環境事件風險分級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