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適用范圍
本標準明確了火電廠污染防治可行技術及最佳可行技術。
本標準適用于GB 13223中規定的火電企業,其中煙氣污染防治技術以100MW及以上的燃煤電廠煙氣治理為重點。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本標準引用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條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 252 普通柴油
GB 5085 危險廢物鑒別標準
GB 13223 火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GB 18598 危險廢物安全填埋污染控制標準
GB 18599 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污染控制標準
GB 50016 建筑設計防火規范
GB 50192 河港工程設計規范
GB 50660 大中型火力發電廠設計規范
DL/T 1493 燃煤電廠超凈電袋復合除塵器
HJ 562 火電廠煙氣脫硝工程技術規范選擇性催化還原法
HJ 563 火電廠煙氣脫硝工程技術規范選擇性非催化還原法
HJ 2040 火電廠煙氣治理設施運行管理技術規范
JB/T 11829 燃煤電廠用電袋復合除塵器
JTJ 211 海港總平面設計規范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3.1 標準狀態 standard condition
溫度為273K、壓力為101325Pa時的狀態,簡稱“標態”。本標準涉及的大氣污染物濃度,如無特別說明,均以標態下的干煙氣、氧含量6%為基準。
3.2 達標可行技術 available technology
針對火電廠生產全過程可能產生的污染,在國內火電廠得到應用的達到國家污染物排放(控制)標準要求的污染防治技術及二次污染防治技術,簡稱“可行技術”。
3.3 最佳可行技術 best available technology
在達標可行技術中,綜合考慮環境、能源、經濟等因素下,可以獲得的能達到最大減排量的技術。
3.4 顆粒物 particulate matter
懸浮于排放煙氣中的固體和液體顆粒狀物質,包括除塵器未能完全收集的煙塵顆粒及煙氣脫硫、脫硝過程中產生的次生顆粒物。
3.5 超低排放 ultra-low emission
燃煤電廠排放煙氣中顆粒物、SO2、NOx濃度分別不高于10mg/m3、35mg/m3、50mg/m3。
4 工藝過程污染防治技術
4.1 煤炭裝卸、輸送與貯存的揚塵防治技術
4.1.1 燃煤電廠煤炭裝卸、輸送與貯存設施的設計應按GB 50660的要求進行。
4.1.2 燃煤電廠煤炭的裝卸應當采取封閉、噴淋等方式防治揚塵污染。水路來煤時,專用卸煤碼頭的設計應符合JTJ 211和GB 50192的環保要求,卸船機械宜采用橋式抓斗繩索牽引式卸船機、封閉式螺旋卸船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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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載地址:《HJ 2301-2017 火電廠污染防治可行技術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