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廣東省轄區內工業廢水鉈污染物的排放限值、監測監控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現有工業廢水鉈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新建、改建、擴建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環境保護設施設計、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及其投產后的鉈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標準中未作規定的內容和要求,執行現行相應標準;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或排污許可證要求嚴于本標準時,按照批復環境影響文件或排污許可證執行。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本標準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條款。不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標準。
GB 13456 鋼鐵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
GB 25466 鉛、鋅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
GB 25467 銅、鎳、鈷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
GB 25468 鎂、鈦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
GB 26132 硫酸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
GB 28661 鐵礦采選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
GB 30770 錫、銻、汞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
HJ 700 水質65種元素的測定電感耦合等離子體質譜法
HJ/T 91 地表水和污水監測技術規范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3.1
現有企業 existing facility
本標準實施之日前,已建成投產或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已通過審批的企業或生產設施。
3.2
新建企業 new facility
指本標準實施之日起,環境影響評價文件通過審批的新建、改建和擴建的建設項目。
4 排放控制要求
4.1 排放限值及時間段
4.1.1 現有企業自標準頒布實施之日起,執行表1中第一時段排放限值;自2020年1月1日起,執行表1中第二時段排放限值。
更多標準內容點擊以下鏈接獲取標準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