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建設項目環境風險評價的一般性原則、內容、程序和方法。
本標準適用于涉及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險物質生產、使用、儲存(包括使用管線輸運)的建設項目可能發生的突發性事故(不包括人為破壞及自然災害引發的事故)的環境風險評價。
本標準不適用于生態風險評價及核與輻射類建設項目的環境風險評價。
對于有特定行業環境風險評價技術規范要求的建設項目,本標準規定的一般性原則適用。相關規劃類環境影響評價中的環境風險評價可參考本標準。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本標準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條款。凡是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 3095 環境空氣質量標準
GB 3097 海水水質標準
GB 3838 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
GB 5749 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
GB 30000.18-2013 化學品分類和標簽規范 第18部分:急性毒性
GB 30000.28-2013 化學品分類和標簽規范 第28部分:對水生環境的危害
GB/T 14848 地下水質量標準
GB/T 19485 海洋工程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HJ 2.1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總綱
HJ 2.2 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大氣環境
HJ 2.3 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地表水環境
HJ 610 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地下水環境
HJ 941 企業突發環境事件風險分級方法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
《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國辦函(2014) 119號)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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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載地址:《HJ 169-2018 建設項目環境風險評價技術導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