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告:本方法所用的溶劑和試劑均具有一定的毒性,對健康具有潛在的苊害,應盡量避免與這些化學品的直接接觸。樣品前處理過程應在通風櫥中進行,所用試劑及分析后的樣品需回收并進行安全處理。
1 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測定環境空氣和廢氣中十六種多環芳烴的高效液相色譜法。
本標準適用于環境空氣、固定污染源排氣和無組織排放空氣中氣相和顆粒物中十六種多環芳烴的測定。十六種多環芳烴(PAHs)包括:萘、苊烯、苊、芴、菲、蒽、熒蒽、芘、苯并[a]蒽、?、苯并[b]熒蒽、苯并[k]熒蒽、苯并[a]芘、芴并[1 ,2,3-c,d]芘、二苯并[a,h]蒽、苯并[g,h,i]芘。若通過驗證本標準也適用于其他多環芳烴的測定。
當以100L/min采集環境空氣24h時,方法的檢出限為0.04-0.26ng/m3,測定下限為 0.16-1.04ng/m3;當采集固定源廢氣1m3時,方法的檢出限為0.01-0.04μg/m3,測定下限為 0.04-0.16μg/m3。詳見附錄A。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本標準內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條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氣中顆粒物測定與氣態污染物采樣方法
HJ/T 48 煙塵采樣器技術條件
HJ/T 55 大氣污染物無組織排放監測技術導則
HJ/T 93 PM10采樣器技術要求及檢測方法
HJ/T 365 危險廢物焚燒(含醫療廢物)處置設施二噁英排放監測技術規范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3.1 全程序空白 whole program blank
將密封保存的采樣筒和玻璃纖維濾膜/筒帶到采樣現場,采樣時暴露在采樣現場但不經過采樣,采樣后隨樣品運回實驗室,按與樣品相同的操作步驟進行處理和測定,用于檢查從樣品采集到分析全過程是否受到污染。
3.2 運輸空白 trip blank
將密封保存的采樣筒和玻璃纖維濾膜/筒帶到采樣現場,采樣時不開封,采樣后隨樣品運回實驗室,按與樣品相同的操作步驟進行處理和測定,用于檢查樣品運輸過程是否受到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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