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近岸海域環境監測點位布設及調整的技術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近岸海域環境質量監測點位、環境功能區監測點位、潮間帶環境質量監測點位、陸域直排海污染源監測點位、入海河流監測斷面、海濱浴場監測點位和應急監測點位等的布設與調整。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本標準引用下列文件或其中條款。凡是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 3097 海水水質標準
GB 8978 污水綜合排放標準
GB 3838 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
HJ/T 91 地表水和污水監測技術規范
HJ/T 82 近岸海域環境功能區劃分技術規范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3.1 領海 Territorial sea
領海基線向海12海里以內的海域。
3.2 近岸海域 Coastal area
與大陸、島嶼、群島等海岸相毗連,《中華人民共和國領海及毗連區法》規定的領海外部界限向陸一側的海域,渤海近岸海域為沿岸低潮線向海12海里以內的海域。
3.3 內水 Internal waters
領海基線向內陸一側的海域,渤海全部為內水。
3.4 近岸海域環境監測點位Monitoring sites related to coastal area
為監測近岸海域環境質量、污染來源及影響而設置的監測點位(斷面、排口),包括環境質量監測點位、近岸海域環境功能區監測點位、潮間帶環境質量監測點位、陸域直排海污染源監測點位、入海河流監測斷面、海濱浴場監測點位和應急監測點位等。
3.5 近岸海域環境質量監測點位Monitoring sites for coastal area environmental quality
為監測近岸海域環境質量狀況和污染對近岸海域影響程度及范圍而布設的監測點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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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載地址:《HJ 730-2014 近岸海域環境監測點位布設技術規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