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佛山市境內汾江河流域重點行業5種水污染物排放濃度限值和單位產品基準排水量,同時規定了標準實施的監測和監控等相關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向佛山市汾江河及其支流排放污水的現有企業、生產設施及城鎮污水處理廠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環境保護設施設計、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及其投產后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標準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標準。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 30486 制革及毛皮加工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
HJ/T 86 水質 生化需氧量的測定 微生物傳感器快速測定法
HJ/T 399 水質 化學需氧量的測定 快速消解分光光度法
FZ/T 01002 印染企業綜合能耗計算辦法及基本定額
《污染源自動監控管理辦法》(國家環境保護總局令第28號)
《環境監測管理辦法》(國家環境保護總局令第3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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