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排污許可證管理辦法》第二十條:滿足下列全部條件的,予以許可:
1)排污許可證有效期限屆滿未延續的
2)因關停、轉產或其他原因終止排放污染物的
3)依法應當注銷排污許可證的其他情形。
申請人登陸廣東省政務服務網東莞市環保局網上服務窗口,通過“在線申辦”,填寫對應表單信息和上載帶*的申報材料項,完成網上申報,網址:http://121.10.6.194/CPASITE/InternetDeclare/index.aspx?flag=dg047。申請人憑網上申報號向東莞市環保局行政辦事中心服務窗口提出申請,提交申請材料。
本事項窗口辦理流程如下:
1.申請。申請人登陸廣東省政務服務網東莞市環保局網上服務窗口,通過“在線申辦”,填寫對應表單信息和上載帶*的申報材料項,完成網上申報,網址:http://121.10.6.194/CPASITE/InternetDeclare/index.aspx?flag=dg047。申請人憑網上申報號向東莞市環保局行政辦事中心服務窗口提出申請,提交申請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員核驗申請材料,當場作出受理決定。申請人符合申請資格,并材料齊全、格式規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請人不符合申請資格或材料不齊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員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 申請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當場更正的,退回當場更正后予以受理。
3.審查。受理后,審查人員對材料進行審查,在10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查決定。符合審批條件的,出具《排污許可注銷通知》;不予通過的,出具《排污許可證審批意見的函》。審查過程,發現材料需補正的5個工作日內向申請人提出補正要求,申請人按要求補正后重新受理審查。
4.領取結果。申請人按約定的方式到東莞市環保局行政辦事中心服務窗口領證窗口領取辦理結果。
《廣東省排污許可證注銷登記表》
排污許可證正、副本
企業委托書
注銷申請的其他證明材料
申請材料要求請點擊鏈接:《東莞排污許可證注銷辦理申請材料要求》
東莞市區、鎮區辦理窗口信息見鏈接:《東莞排污許可證辦理所有窗口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