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農業農村污染治理攻堅戰行動計劃實施方案
(征求意見稿)
為深入貫徹全國生態環境保護大會和中央財經委員會第一次會議精神,落實《生態環境部 農業農村部關于印發農業農村污染治理攻堅戰行動計劃的通知》(環土壤〔2018〕143號)要求,加快解決農業農村突出環境問題,打好農業農村污染治理攻堅戰,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1 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視察廣東重要講話精神,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緊密圍繞實現“四個走在前列”、當好“兩個重要窗口”,牢固樹立和貫徹落實新發展理念,按照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總要求,強化污染治理、循環利用和生態保護,深入推進農村人居環境整治和農業投入品減量化、生產清潔化、廢棄物資源化、產業模式生態化,深化體制機制改革,發揮好政府和市場兩個作用,充分調動農民群眾積極性、主動性,突出重點區域,動員各方力量,強化各項舉措,補齊農業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突出短板,著力改善農村人居環境,進一步增強廣大農民的獲得感和幸福感,為高質量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加快實現農業農村現代化、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鄉村振興道路奠定堅實基礎。
2 基本原則
堅持保護優先、源頭減量。實施國土空間規劃,嚴格生態保護紅線管控,統籌農村生產、生活和生態空間,優化種植和養殖生產布局、規模和結構,強化環境監管,推動農業綠色發展,從源頭減少農業面源污染。
堅持全面部署、突出重點。整合各方資源,形成合力,統籌部署整縣推進農業農村污染治理。重點開展農村飲用水水源保護、生活垃圾污水治理、養殖業和種植業污染防治,優先整治水質改善型和水質維護型控制單元的村莊,提升由農業面源污染造成的超標水體水質。
堅持因地制宜、注重實效。遵循農村發展的特點和規律,立足農村環境質量、自然條件、經濟水平和農民期盼,科學確定本地區整治目標任務,因地制宜采用適用的治理技術和模式,既盡力而為,又量力而行,集中力量解決突出環境問題。
堅持落實責任、形成合力。強化地方責任,明確省負總責、市縣落實。充分發揮市場主體作用,調動村委會等基層組織和農民的積極性,切實加強統籌協調,加大投入力度,強化監督考核,建立上下聯動、部門協作、責權清晰、監管有效的工作推進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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