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告:硝酸、高氯酸、氫氟酸等具有強氧化性和強腐蝕性,試劑配制過程應在通風櫥內進行,操作時應按要求佩戴防護器具,避免接觸皮膚和衣物。
1 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測定土壤和沉積物中鈷的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本標準適用于土壤和沉積物中總鈷的測定。
當取樣量為0.5 g,定容體積為50 ml時,方法檢出限為1.8 mg/kg,測定下限為7.2 mg/kg。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本標準內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條款。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 17378.3 海洋監測規范 第3部分:樣品采集、貯存與運輸
GB 17378.5 海洋監測規范 第5部分:沉積物分析
HJ 494 水質采樣技術指導
HJ 613 土壤 干物質和水分的測定 重量法
HJ 832 土壤和沉積物 金屬元素總量的消解 微波消解法
HJ/T 91 地表水和污水監測技術規范
HJ/T 166 土壤環境監測技術規范
3 方法原理
土壤或沉積物樣品經酸消解后,試樣中鈷在火焰原子化器中被離解為基態原子,該基態原子對鈷銳線光源發射的240.7nm特征譜線產生選擇性吸收,在一定濃度范圍內,其吸光度與鈷的質量濃度成正比。
4 干擾及消除
10%以上的H3PO4對鈷的測定產生負干擾,可通過在消解時避免使用或者將水樣稀釋后測定的方法來消除干擾。
5 試劑和材料
除非另有說明,分析時均使用符合國家標準的優級純試劑,實驗用水為新制備的純水或蒸餾水。
5.1 鹽酸:ρ(HCl)=1.19g/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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