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煉焦化學工業企業水污染物和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監測和監控要求,以及標準的實施與監督等相關規定。
本標準適用于現有和新建焦爐生產過程備煤、煉焦、煤氣凈化、煉焦化學產品回收和熱能利用等工序水污染物和大氣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煉焦化學工業企業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環境保護設施設計、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及其投產后的水污染物和大氣污染物的排放管理。
鋼鐵等工業企業煉焦分廠污染物排放管理執行本標準。
本標準適用于法律允許的污染物排放行為。新設立污染源的選址和特殊保護區域內現有污染源的管理,除執行本標準外,還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相關規定。
本標準規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適用于企業直接或間接向其法定邊界外排放水污染物的行為。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本標準內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條款。
GB 6920-1986 水質 pH值的測定 玻璃電極法
GB 11890-1989 水質 苯系物的測定 氣相色譜法
GB 11893-1989 水質 總磷的測定 鉬酸銨分光光度法
GB 11901-1989 水質 懸浮物的測定 重量法
GB 11914-1989 水質 化學需氧量的測定 重鉻酸鹽法
GB/T 14669-93 空氣 質量氨的測定 離子選擇電極法
GB/T 14678-1993 空氣 質量硫化氫、甲硫醇、甲硫醚和二甲二硫的測定 氣相色譜法
GB/T 15432-1995 環境空氣 總懸浮顆粒物的測定 重量法
GB/T 15439-1995 環境空氣 苯并[a]芘的測定 高效液相色譜法
GB/T 16157-1996 固定污染源排氣中顆粒物測定與氣態污染物采樣方法
GB/T 16488-1996 水質 石油類和動植物油的測定 紅外光度法
GB/T 16489-1996 水質 硫化物的測定 亞甲基藍分光光度法
HJ/T 28-1999 固定污染源排氣中氰化氫的測定 異煙酸-吡唑琳酮分光光度法
HJ/T 32-1999 固定污染源排氣中酚類化合物的測定 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
HJ/T 38-1999 固定污染源排氣中非甲烷總烴的測定 氣相色譜法
HJ/T 40-1999 固定污染源排氣中苯并[a]芘的測定 高效液相色譜法
HJ/T 42-1999 固定污染源排氣中氮氧化物的測定 紫外分光光度法
HJ/T 43-1999 固定污染源排氣中氮氧化物的測定 鹽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T 55-2000 大氣污染物無組織排放監測技術導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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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載地址:《GB 16171-2012 煉焦化學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