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總則
1.0.1 為規范變電站設計,使變電站的設計符合國家的有關政策、法規,達到安全可靠、經濟合理的要求,制定本規范。
1.0.2 本規范適用于電壓35kV~110kv、單臺變壓器容量5000kV·A及以上的新建、擴建和改造工程的變電站設計。
1.0.3 變電站的設計應根據工程的5年~10年發展規劃進行,做到遠、近期結合,應以近期為主,正確處理近期建設與遠期發展的關系,并應根據需要預留擴建的可能。
1.0.4 變電站的設計應從全局出發,統籌兼顧,按負荷性質、用電容量、環境特點,結合地區發展水平,合理地確定設計方案。
1.0.5 變電站的設計應堅持節約資源、兼顧社會效益的原則。
1.0.6 變電站的設計,除應符合本規范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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