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鈾礦冶退役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的一般性原則、內容、方法和技術要求,以及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編制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鈾礦冶退役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工作,鈾礦地質勘查退役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可參照本標準執行。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本標準內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條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 11215 核輻射環境質量評價一般規定
GB 14586 鈾礦冶設施退役環境管理技術規定
GB 15848 鈾礦地質勘查輻射防護和環境保護規定
GB 18871 電離輻射防護與輻射源安全基本標準
GB 23726 鈾礦冶輻射環境監測規定
GB 23727 鈾礦冶輻射防護和環境保護規定
HJ 2.1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總綱
HJ 2.2 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大氣環境
HJ 2.3 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地表水環境
HJ 2.4 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聲環境
HJ 19 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生態影響
HJ 610 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地下水環境
HJ 964 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土壤環境(試行)
HJ/T 61 輻射環境監測技術規范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3.1
鈾礦冶 uranium mining and milling
含鈾系放射性核素礦石的開采、選礦和水冶過程或處理活動的簡稱。
3.2
鈾礦地質勘查 uranium geological prospecting
為了尋找和查明鈾礦資源,而利用各種勘查手段了解地下的地質狀況,認識鈾成礦條件和環境,綜合評價鈾成礦遠景,確定有利地區,找到鈾礦帶,探明鈾礦規模,搞清含鈾層情況和產出能力的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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