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項目背景
1.1 任務來源
2008 年,原國家環境保護總局下達了《空氣和廢氣 氣相和顆粒物中砷、汞、銻、錫的測定 氫化物發生原子熒光光譜法或氫化物吸收原子熒光光譜法》項目制訂計劃,項目統一編號:881,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環境監測中心站承擔了該標準的編制工作。兵團站于 2010年完成了標準的開題論證,經原環境保護部科技標準司批準,該標準的制訂工作于 2015年移交中國環境監測總站(以下簡稱總站),由總站承擔并完成方法研究、組織驗證等相關工作。
1.2 工作過程
(1) 成立標準編制小組,查詢資料,完成開題報告
前期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環境監測中心站接到任務后,對相關研究內容進行了資料收集,并對儀器、實驗條件、方法的標準曲線等做了相應的研究,中國環境監測總站接到標準編制工作的任務后,總站立即組織安排相應的人員負責和參加該標準的制訂工作,成立了標準編制組,在前期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環境監測中心站工作基礎上,對所收集資料進一步研究,確定了相關的分析試驗研究方法,對所選的方法進行了初步驗證,編寫了開題論證報告,并開展后續的相關研究工作。
(2) 組織專家論證,確定標準制定的技術路線和制定原則
2015 年 11 月組織專家開題研討,確定了標準制定的技術路線。專家委員會聽取了標準主編單位所作的標準開題論證報告和標準初稿內容介紹,經討論,形成以下論證意見:標準主編單位提供的材料齊全、內容詳實完整、格式規范;標準主編單位對國內外相關標準及文獻進行了充分調研;技術路線的合理可行。專家委員會通過了該標準的開題論證,提出了一些具體修改意見和建議,考慮到氣相中砷、汞、銻、錫元素的分析方法并不成熟,因此建議將氣相部分刪除,只完成顆粒物中元素的標準分析方法編制;同時,因為汞已有多項相關分析方法標準在制訂,因此將汞元素去掉,而增加了原子熒光法分析方法較成熟的硒、鉍元素, 并與現有的原子熒光標準名稱《水質 汞、砷、硒、鉍和銻的測定 原子熒光法》(HJ 694- 2014)和《土壤和沉積物 汞、砷、硒、鉍、銻的測定 微波消解/原子熒光法》(HJ 680-2013)) 相一致,將《空氣和廢氣 氣相和顆粒物中砷、汞、銻、錫的測定 氫化物發生原子熒光光譜法或氫化物吸收原子熒光光譜法》更名為《空氣和廢氣 顆粒物中砷、硒、銻、鉍、錫的測定 原子熒光法》;并注意與已有標準的銜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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