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告:實驗中所使用標準品均為易揮發的有毒化學品,應在通風條件下使用,操作時應按規定配戴防護器具,避免吸入。
1 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測定固定污染源廢氣中甲硫醇等 8 種含硫有機化合物的氣袋采樣-預濃縮/ 氣相色譜-質譜法。
本標準適用于固定污染源廢氣中甲硫醇、乙硫醇、甲硫醚、甲乙硫醚、二硫化碳、乙硫醚、二甲二硫、噻吩共 8 種含硫有機化合物的測定。
當 取 樣 量 為 50.0 ml 時 , 本 標 準 測 定 的 含 硫 有 機 物 的 方 法 檢 出 限 為 0.005mg/m3~0.011mg/m3,測定下限為 0.020mg/m3~0.044mg/m3,詳見附錄 A。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本標準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條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氣中顆粒物和氣態污染物采樣方法
HJ 732 固定污染源廢氣 揮發性有機物的采樣 氣袋法
HJ 759 環境空氣 揮發性有機物的測定 罐采樣/氣相色譜-質譜法
HJ/T 397 固定源廢氣監測技術規范
3 方法原理
用氣袋采集固定污染源廢氣,經冷阱濃縮、熱解析后,進入氣相色譜分離,用質譜檢測器進行檢測。通過與標準物質質譜圖和保留時間比較定性,內標法定量。
4 干擾和消除
高濃度的其他種類揮發性有機物影響含硫有機化合物的定量時,可通過減少取樣量、稀釋樣品或使用對含硫化合物高選擇性檢測器進行分析。
5 試劑和材料
5.1 標準氣:甲硫醇、乙硫醇、甲硫醚、甲乙硫醚、二硫化碳、乙硫醚、二甲二硫、噻吩的濃度為1.5μmol/mol。高壓鋼瓶保存,鋼瓶壓力不低于1.0 MPa,保存期參見標氣證書的相關說明。
更多標準征求意見稿內容點擊以下鏈接獲取標準征求意見稿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