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測定水中 pH 值的電極法。
本標準適用于飲用水、地表水、地下水和污水 pH 值的測定。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本標準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條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HJ 493 水質 樣品的保存和管理技術規定
HJ/T 91 地表水和污水監測技術規范
HJ/T 164 地下水環境監測技術規范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3.1
pH 值 pH value
指水中氫離子活度的負對數。
4 方法原理
pH 值由測量電池的電動勢而得。溶液每變化 1 個 pH 單位,在同一溫度下電位差的改變是常數,據此在儀器上直接以 pH 的讀數表示。
5 干擾和消除
5.1 水的顏色、濁度、膠體物質、氧化劑及還原劑均不干擾測定。
5.2 鹽度超過 5‰時,采用耐高鹽 pH 電極測量。
5.3 在 pH 值小于 1 的強酸性溶液中,會產生酸誤差;在 pH 值大于 10的強堿性溶液中, 會產生鈉差。可采用耐酸堿電極測量,也可以選擇與被測溶液的 pH 相近似的標準緩沖溶液對儀器進行校準抵消干擾。
5.4 測定電解質低的樣品時,采用低電解質 pH 電極測量。
5.5 測定含高濃度氟的酸性樣品時,采用耐氫氟酸 pH 電極測量。
5.6 溫度影響電極的電位和水的電離平衡,儀器具備的溫度補償功能可消除部分干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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