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8日,記者從廣東省生態環境廳召開的新聞發布會獲悉,《廣東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3月1日起正式施行。為了適應新形勢下我省大氣環境質量管理的需要,廣東為大氣污染防治專門立法,條例從重污染天氣應對、揮發性有機物污染防治、城市布局要充分考慮大氣通風廊道建設等多個方面有“創新”。
《廣東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明確建立重污染天氣監測預警機制,制定應急預案,并為限制機動車行駛、企業停產停業、學校停課提供法律依據。條例指出,當面對重污染天氣時,縣級以上政府應當根據重污染天氣預警等級,及時啟動應急預案,根據應急需要可采取限制部分機動車行駛、停止學校和幼兒園組織的戶外活動或者教學活動等措施。
在控制機動車排氣污染方面,該條例提出更強措施,提出地級以上市政府可以根據大氣污染防治需要,采取限制通行、經濟補償等措施逐步淘汰高排放車輛。限制通行、經濟補償等具體辦法由省政府制定。采取前款規定措施的,應當公開征求公眾意見,在正式實施三十日以前向社會公告,并報省人民政府備案。
值得關注的是,在條例中特別制定了“揮發性有機物污染防治”這一節,將整個揮發性有機物污染防治系統完整地寫出來。據省生態環境廳大氣污染管理處張瑞鳳介紹,“這塊內容很新,估計很多內容未來對其他省份有借鑒作用。”
為什么會將揮發性有機物污染防治作為一大重點?張瑞鳳說,PM2.5基本解決以后,臭氧問題就凸顯起來,近地面的臭氧主要是氮氧化物與揮發性有機物等前體物反應生成。“揮發性有機物除了工業污染源,一部分還來自于自然界排放,也就是天然源。廣東處于亞熱帶地區,植物生長很好,植物生理代謝出一些有機物,其中一部分就是揮發性有機物。它們通過參加光化學作用會產生臭氧,主要為異戊二烯等。我們學習了香港的研究成果,于是在立法過程中提前考慮這個問題。”
“在空氣質量很好的郊區,臭氧也可能超標!”張瑞鳳表示,在綠化過程中選擇低排放的植物有利于減少天然源排放。未來廣東也會朝這個方向學習。(深圳商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