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公共場所風速的測定方法。
本標準中的熱球式電風速計法適用于風速為0.05~5m/s的公共場所風速測定;數字風速表法適用于風速為0.7~30m/s的公共場所通風管道、通風口、通風過道風速的測定,也適用于室外風速的測定。
2 定義
本標準采用下列定義。
風速 wind speed
指在單位時間內空氣在水平方向上移動的距離,單位m/s或km/h表示。
3 監測點的確定和要求
3.1 室內面積不足16m2測室中央一點;16 m2、30 m2測二點(居室對角線三等分,其二個等分點作為測點);30m2、60m2測三點(居室對角線四等分,其三個等分點作為測點)。 60m2以上測五點(二對角線上梅花設點)。
3.2 測點離地面高度0.8~1.6m。
第一法 熱球式電風速計法
4 原理
電風速計由測桿探頭和測量儀表組成。測桿探頭(頭部有線型、膜型和球型三種)裝有兩個串聯的熱電偶和加熱探頭的鎳鉻絲圈。熱電偶的冷端連接在堿銅質的支柱上,直接暴露在氣流中。當一定大小的電流通過加熱圈后,引起探頭電流或電壓的變化,由于玻璃球被加熱溫度升高的程度與風速呈負相關,故可由儀器顯示出來(表式),或通過顯示器顯示出來(數顯式)。
5 儀器
表式熱球電風速計或數顯式熱球電風速計。其最低監測值不應大于0. 05m/s。測量精度在0.05~2m/s范圍內,其測量誤差不大于測量值的士10%。有方向性電風速計測定方向偏差在50時,其指示誤差不大于被測定值的士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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