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告:實驗中所使用的萃取溶劑對人體健康有害,操作過程應在通風櫥中進行,并按規定要求佩戴防護器具,避免接觸皮膚和衣物。
1 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測定固定污染源廢氣中油煙和油霧的紅外分光光度法。
本標準適用于固定污染源廢氣中油煙和油霧的測定。
當采樣體積為 125 L(標干體積),萃取液體積為 25 ml時,本方法油煙和油霧的檢出限為 0.2 mg/m3,測定下限為 0.8 mg/m3。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本標準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條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 18483 飲食業油煙排放標準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氣中顆粒物測定與氣態污染物采樣方法
HJ/T 48 煙塵采樣器技術條件
HJ/T 397 固定源廢氣監測技術規范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3.1
油煙 Oil fume
指食物烹飪、加工過程中揮發的油脂、有機質及其加熱分解或裂解產物。
3.2
油霧 Oil mist
指工業生產過程(如機械加工、金屬材料熱處理等工藝)中揮發產生的礦物油及其加熱分解或裂解產物。
4 方法原理
固定污染源廢氣中的油煙和油霧經濾筒吸附后,用四氯乙烯超聲萃取,萃取液用紅外分光光度法測定。油煙和油霧含量由波數分別為 2930 cm-1 (CH2基團中C-H鍵的伸縮振動)、 2960cm-1(CH3 基團中 C-H 鍵的伸縮振動)和 3030 cm-1(芳香環中C-H鍵的伸縮振動) 譜帶處的吸光度A2930、A2960 和 A3030 進行計算。
更多標準意見稿內容點擊以下鏈接獲取標準意見稿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