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建筑陶瓷、衛生陶瓷、日用及陳設藝術瓷和特種陶瓷制品制造企業的廢氣、廢水、固體廢物和噪聲污染防治可行技術。
本標準適用于陶瓷制品制造業排污許可管理,也可作為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制修訂、污染防治技術選擇的參考。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本標準內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條款。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 18597 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
GB 18599 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污染控制標準
GB 25464 陶瓷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
《國家危險廢物名錄》(環境保護部 第 39 號)
《危險廢物轉移聯單管理辦法》(國家環境保護總局令 第 5 號)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3.1 陶瓷制品制造業 ceramics manufacturing industry
指用黏土類及其他礦物原料經過備料、成型、燒成等過程而制成各種陶瓷制品的工業, 主要包括建筑陶瓷、衛生陶瓷、日用及陳設藝術瓷和特種陶瓷的制造。
3.2 建筑陶瓷 wall and floor tiles
指用于建筑物飾面或作為建筑構件的陶瓷制品,主要指陶瓷墻地磚,不包括建筑琉璃制品和燒結瓦等。
3.3 衛生陶瓷 ceramic sanitaryware
指用于衛生設施的陶瓷制品,主要包括衛生間用具、廚房用具和小件衛生陶瓷等。
3.4 日用及陳設藝術瓷 daily-use and artistic porcelain
指供日常生活使用或具藝術欣賞和珍藏價值的各類陶瓷制品,主要品種有餐具、茶具、咖啡具、酒具、文具、容具、耐熱烹飪具等日用制品及繪畫、雕塑、雕刻等工藝美術技能與陶瓷制造技術于一體的藝術陳設制品等。
3.5 特種陶瓷 special cerami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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