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告:實驗中所使用的正己烷和丙酮具有一定毒性,應在通風櫥中進行操作,同時按規定佩戴防護器具,避免接觸皮膚和衣物。
1 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測定污水中油類的重量法。
本標準適用于污水中油類(石油類和動植油類)的測定。
當取樣體積為1000ml 時,油類和石油類檢出限為3mg/L;同時測定石油類和動植物油類時,石油類和動植物油類檢出限為 5mg/L。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本標準內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條款。凡是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HJ/T 91 地表水和污水監測技術規范
HJ 493 水樣 樣品的保存和管理技術規定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3.1
油類 oils
指在 pH≤2 的條件下,能被正己烷萃取,且在測定過程中不隨正己烷揮發的物質。
3.2
石油類 petroleum oils
指在 pH≤2 的條件下,能被正己烷萃取且不被硅酸鎂吸附的物質。
3.3
動植物油類 animal and vegetable oils
指在 pH≤2 的條件下,能被正己烷萃取且被硅酸鎂吸附的物質。
4 方法原理
在 pH≤2 的條件下,用正己烷萃取樣品中的油類物質,蒸除正己烷后,稱重測定油類含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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