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告:實驗中所使用的正己烷具有一定毒性,應在通風櫥中進行操作,同時按規定佩戴防護器具,避免接觸皮膚和衣服。
1 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測定水中石油類的熒光分光光度法。
本標準適用于地表水、地下水和海水中石油類的測定。
當取樣體積為 500ml,萃取液體積為25ml,使用 1cm比色皿時,方法檢出限為0.005 mg/L,測定下限為0.020mg/L。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本標準內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條款。凡是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HJ 493 水質 樣品的保存和管理技術規定
HJ/T 91 地表水和污水監測技術規范
HJ/T 164 地下水環境監測技術規范
GB 17378.3 海洋監測規范 第 3 部分:樣品采集、貯存與運輸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石油類 petroleum oils
指在 pH≤2 的條件下,能被正己烷萃取不被硅酸鎂吸附,且在激發波長為 310 nm,發射波長為 360 nm處有熒光響應的物質。
4 方法原理
在 pH≤2 的條件下,用正己烷萃取樣品中的油類物質,經無水硫酸鈉脫水后,再用硅酸鎂吸附除去動植物油類等極性物質,其中的石油類物質經激發光源照射,分子產生躍遷, 當分子從激發態返回到基態的振動能級時,以熒光形式釋放吸收的能量發出分子熒光。熒光強度在一定濃度范圍內與石油類含量成正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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