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2018年8月出臺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條規定,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報告應當報地方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由地方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會同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組織評審工作要求。為進一步規范我市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和疑似污染地塊審查等工作,需聘請相關類別專家進行技術評審,現就增設東莞市生態環境局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和疑似污染地塊技術咨詢專家庫(第二批),公開征集專家庫專家人選,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征集范圍
主要面向東莞市及珠江三角洲等周邊城市征集。征集專家類別對象重點是環境監測、地下水評價、巖土勘察、水土保持、土壤環境、環境評估等方面,具有較高專業理論水平和豐富實際工作經驗的專業人才,各有關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監測單位及其他有關單位均可推薦在職專家,同時也接受部分在行業內享受較高聲譽、業務水平高的退休專家申請。
二、入選條件
(一)具備高級技術以上職稱,在土壤污染修復領域有較深造詣和較高聲譽,熟悉本專業或者本行業的國內外情況和動態,熟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掌握評審的技術規范和要求。
(二)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能堅持科學、客觀、公正、高效、廉潔的技術評審原則。遵守技術評審管理工作規范,履行技術評審咨詢工作職責。
(三)身體健康,能夠參加現場考察和承擔技術評審工作,且2~3小時內車程能夠到達東莞市。
(四)所在單位近一年內未被生態環境部門約談或處罰。
(五)無違紀違法、犯罪記錄。
三、征集方式與時間
采取個人申請或單位推薦的方式。申請或推薦專家需填寫《東莞市生態環境局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和疑似污染地塊專家庫專家登記表》(見附件,以下簡稱《登記表》),并于2019年4月17日前將《登記表》和職稱證書復印件報送市生態環境局環保產業促進中心,同時將電子文檔發送至dgtrps@126.com。
附件:東莞市生態環境局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和疑似污染地塊專家庫專家登記表
東莞市生態環境局
2019年4月1日
(聯系人:馮曉靜;聯系電話:13925511161,0769-233916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