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國發〔2016〕31號)和《關于印發〈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情況評估考核規定(試行)〉的通知》(環土壤〔2018〕41號)要求,加強全省工業固體廢物堆存場所隱患排查與整治工作,切實防控環境污染風險,在全面摸排全省工業固體廢物堆存場所基礎上,結合我省實際,現制定本整治工作方案。
一、基本情況
通過排查全省尾礦、煤矸石、工業副產石膏、粉煤灰、赤泥、冶煉渣、電石渣、鉻渣、砷渣,以及脫硫、脫硝、除塵產生的固體廢物堆存場所,初步排查出183個工業固體廢物堆存場所,其中尾礦(尾砂)62處、粉煤灰40處、工業副產石膏37處、冶煉渣23處、電石渣3處、除塵產生固體廢物堆存場所18處。排查發現,部分堆存場所存在“三防”設施不完善或缺失的情況,需根據相關法律法規進一步對已列入排查清單的工業固體廢物堆存場所開展現場檢查,并依據檢查結果,建立全省工業固體廢物堆存場所整治清單。
二、工作目標和整治要求
在全面排查的基礎上,按照國家相關要求,建立整治臺賬,實行“一源一檔”,確保整治到位,逐一銷號,從源頭實施管控,防止固體廢物污染環境。
(一) 按照“誰產生、誰治理”原則,由責任主體單位制定環境整治方案,完善“防揚散、防流失、防滲漏”措施,并報所在地生態環境部門備案。無法找到責任主體單位的,由當地人民政府負責整治。
(二) 按照“一源一檔”原則,對“三防”設施不完善或缺失的工業固體廢物堆存場所,按照相關規定要求逐一制定整治方案,限期進行整治,完善“防揚散、防流失、防滲漏”設施。
(三)按照“邊查邊治,立查立治”原則,各地應繼續深入排查,及時更新工業固體廢物堆存場所整治清單,并反饋省生態環境廳,同時督促責任主體單位按時完成整治任務。
更多方案意見稿內容點擊以下鏈接獲取方案意見稿全文:
下載地址:《廣東省工業固體廢物堆存場所環境整治工作方案(征求意見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