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汽車制造業排污單位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的基本情況填報要求、許可排放限值確定、實際排放量核算、合規判定的方法以及自行監測、環境管理臺賬與排污許可證執行報告等環境管理要求,提出了汽車制造業污染防治可行技術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指導汽車制造業排污單位填報《排污許可證申請表》及在網上填報相關申請信息,適用于指導核發環保部門審核確定汽車制造業排污單位排污許可證許可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汽車制造業排污單位排放的大氣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排放許可管理。
汽車制造業排污單位中,電鍍車間和工序適用《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 電鍍工業》 (HJ 855);鑄造車間和工序適用《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 鑄造》;對于自備熱電廠, 在《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 火電工業》發布前,按《火電行業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環水體〔2016〕189 號附件 1)執行,待其發布后從其規定,對于鍋爐,在《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 鍋爐》發布前,按本技術規范執行,待其發布后從其規定。
本標準未做出規定但排放工業廢水、廢氣或者國家規定的有毒有害大氣污染物的汽車制造業排污單位其他產污設施和排放口,參照《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 總則》(HJ 942)要求執行。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本標準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條款。凡是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 8978 污水綜合排放標準
GB 9078 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GB 13271 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GB 14554 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
GB 16297 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氣中顆粒物測定與氣態污染物采樣方法
GB/T 31962 污水排入城鎮下水道水質標準
HJ 38 固定污染源廢氣 總烴、甲烷和非甲烷總烴的測定 氣相色譜法
HJ 75 固定污染源煙氣(SO2、NOx、顆粒物)排放連續監測技術規范
HJ 76 固定污染源煙氣(SO2、NOx、顆粒物)排放連續監測系統技術要求及檢測方法
HJ 493 水質采樣 樣品的保存與管理技術規定
HJ 494 水質 采樣技術指導
HJ 495 水質 采樣方案設計技術規定
HJ 521 廢水排放規律代碼(試行)
HJ 523 廢水排放去向代碼
HJ 608 排污單位編碼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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