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適用范圍
本技術指南規定了工業類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的總體要求,提出了驗收程序、自查內容、驗收執行標準、驗收監測技術要求、驗收監測報告編制的一般要求。
本技術指南適用于無行業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技術規范的建設項目;行業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技術規范中未規定的內容按照本指南執行。
2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指南。
2.1 污染影響類建設項目
污染影響類建設項目是指主要因污染物排放對環境產生污染和危害的建設項目。
2.2 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
建設項目環境保護驗收監測是指在建設項目竣工后依據相關管理規定及技術規范對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建設、調試、管理及其效果和污染物排放情況開展的查驗、監測等工作,是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的主要技術依據。
2.3 環境保護設施
環境保護設施是指防治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以及開展環境監測所需的裝置、設備和工程設施等。
2.4 環境保護措施
環境保護措施是指預防或減輕對環境產生不良影響的管理或技術等措施。
3 驗收程序
驗收監測工作可分為啟動、自查、編制監測方案、實施監測和核查、編制監測報告五個階段,具體工作程序見圖 1。驗收推薦程序與方法見附錄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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