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鈾礦冶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的一般性原則、內容、方法和技術要求,以及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的編制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鈾礦冶新建、改建、擴建和技術改造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工作, 鈾礦地質勘查環境影響評價可參照本標準執行。本標準不適用于鈾礦冶退役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工作。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本標準內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條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 18871 電離輻射防護與輻射源安全基本標準
GB 11215 核輻射環境質量評價一般規定
GB 23726 鈾礦冶輻射環境監測規定
GB 23727 鈾礦冶輻射防護和環境保護規定
GB/T 23728 鈾礦冶輻射環境影響評價規定
HJ 2.1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總綱
HJ 2.2 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大氣環境
HJ/T 2.3 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地面水環境
HJ 2.4 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聲環境
HJ 19 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生態影響
HJ 610 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地下水環境
HJ/T 169 建設項目環境風險評價技術導則
HJ/T 61 輻射環境監測技術規范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3.1 鈾礦冶 mining or milling of uranium ores
含鈾系放射性核素礦石的開采、選礦和水冶過程或處理活動的簡稱。
3.2 堆浸 leaching heap
將礦石或表外礦石破碎或造粒之后,堆積在不透水的天然或人造基底上,噴淋浸出劑到筑堆的礦石上面,經滲透溶浸后,收集浸出液回收有用成分的工藝過程。
3.3 地浸采鈾 in leaching of uranium
將配制好的溶浸液通過注入井注入具有適當滲透性能的鈾礦層里,在鈾礦層中滲透和擴散,與天然埋藏條件下的鈾礦物發生化學反應,生產含鈾元素的浸出液,然后通過抽出井收集鈾浸出液的采鈾工藝。
更多標準意見稿內容點擊以下鏈接獲取標準意見稿全文:
下載地址:《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鈾礦冶建設項目(第二次征求意見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