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1.1 編制目的
為堅決打贏藍天保衛戰,增強環境空氣臭氧污染防治工作的科學性、針對性和有效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 3095-2012) 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標準、文件的要求,編制《環境空氣臭氧來源解析技術指南(試行)》(以下簡稱指南)。
1.2 適用范圍
本指南規定了開展環境空氣臭氧污染來源解析工作的主要技術方法、技術流程、工作內容、技術要求、質量管理等內容。
本指南適用于指導城市及區域開展環境空氣臭氧污染成因分析與來源解析工作。
1.3 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環境保護部等部門關于推進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工作改善區域空氣質量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0〕33 號)
《“十三五”生態環境保護規劃》(國發〔2016〕65號)
《“十三五”揮發性有機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環大氣〔2017〕121 號)
《大氣揮發性有機物源排放清單編制技術指南》(試行)(環境保護部公告 2014年第55號)
《2018 年重點地區環境空氣揮發性有機物監測方案》(環辦監測函〔2017〕2024號)
《環境空氣臭氧前體有機物手工監測技術要求(試行)》(環辦監測函〔2018〕240號)
GB 3095-2012 環境空氣質量標準
HJ 644-2013 環境空氣 揮發性有機物的測定 吸附管采樣-熱脫附/氣相色譜-質譜法
HJ 645-2013 環境空氣 揮發性鹵代烴的測定 活性炭吸附-二硫化碳解吸-氣相色譜法
HJ 654-2013 環境空氣氣態污染物(SO2、NO2、O3、CO)連續自動監測系統技術要求及檢測方法
HJ 664-2013 環境空氣質量監測點位布設技術規范(試行)
HJ 683-2014 環境空氣 醛、酮類化合物的測定 高效液相色譜法
HJ 759-2015 環境空氣 揮發性有機物的測定 罐采樣/氣相色譜-質譜法
當上述文件和標準被修訂時,使用其最新版本。
1.4 術語與定義
下列術語與定義適用于本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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