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總則
(一)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規,改善環境質量,保障生態安全和人體健康,促進非道路移動機械污染防治技術進步,制訂本技術政策。
?(二) 本技術政策為指導性文件,供各有關單位在非道路移動機械污染防治工作中參照采用。本技術政策所稱的非道路移動機械是指我國境內所有新生產、進口及在用的以壓燃式或小型點燃式發動機為動力的移動機械、可運輸工業設備。
(三) 本技術政策提出了非道路移動機械在設計、生產、使用、回收等全生命周期內的大氣、噪聲、水、固體廢物、電磁輻射等污染的防治策略和方法,涉及范圍包括機械、油品、檢測設備等。
(四) 非道路移動機械污染防治應以改善環境質量為核心,加強機械、燃料和檢測方法及設備的統籌管理,采取法律、行政、經濟、技術等綜合措施,強化信息公開,形成政府主導、部門協作、市場調節、社會監督的工作機制,通過加快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標準升級、淘汰高排放移動機械、加強機械注冊登記、實施非道路移動機械環保召回等措施,系統、科學地推動我國非道路移動機械污染防治體系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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